首先声明: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得入院。
1、申请者应当持本人和送养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及复印件各1份到本院,由本院健康咨询师对入住者进行初步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估。
2、入住本院前要进行体检或提供近期(一个月)体检证明。申请者可以在本院指定的医院或者与该医院同级的医院进行体检(如化验肝功、血常规、尿常规、透视、胸片、心电图、B超等),凡体检结果达到院方标准者可以入住本院,对体检未达本院标准者本院有权拒绝其入住:
3、体检合格者可以办理正式入住手续,入住者确定具体入住的房屋后与本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及其附件,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向本院交付入住押金,该押金在正常入住期限届满办理离院手续时将全部无息返还,同时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交付入住费用及其他费用后,方可入住本院;
4、入住者须有监护人(单位)的经济担保(担保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法人单位)并出具相应的证明,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监护人(单位)应当持有效证件到场和入住者一同与本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5、入住者的监护人(单位)。应当与本院保持联系,若该人联系方式有变应当及时通知本院,以保证在入住者发生紧急情况时,本院可以及时通知,因监护人(单位)地址不清,电话不明而导致院方与其联系中断,延迟时间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人的监护人(单位)承担责任:
6、入住者在选定房屋之后,未经本院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房向、留他人住宿或私自转让(转租)B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留宿的,要向本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院方进行安排:
7、本院为入住者提供屋内需要家具和生活用品:入住者也可自行横带所需的生活用品,但应经本院同意后方可带入因入住者未经本院同意私自带入的生活用品造成的一切模失,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8、入住者不得擅自携带电器入住本院,如确实前要应向院方提出申请并说明其所携带的电器种类在经本院间意后方可带入,使用该电器产生的费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担,未经院方同意,因入住者擅自带入的电器出现的问题和意外。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9、入住者在院期间应当通守本院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刁难工作人员,寻衅滋事,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违反合同,本院有权强行要求其限期退院:
10、本院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除明确规定免费的外其余均按照明确的收费标准收费,但入住者可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
11、入住人的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等)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由入住人或其监护人(单位)自行承担:
12、入住期间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入住者请假回家的,在离院前应当在管家处对离院的时间去向等信息进行登记,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能离院;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者不得擅自外出外宿,入住人高院后在院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成意外其后果由入住人员及家属自己负责;
13、入住者若想提前结束如老人请假回家后想出院,要及时通知院方,出院时间按通知院方时间结算;办理结束住宿手续时,需要携带入住押金凭证。